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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BPEA月度培训”第六十一期-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管理
时 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14:00—17:00
地 点:大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语 言:普通话 
参 会 费:RMB 1000元/人(BPEA会员享有部分免费名额) 


特邀讲师: 
刘林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高级合伙人

培训主题: 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管理
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案例及应对
l  管理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及应对(1.高管未取得从业资格;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阶段的违规;3.资金募集行为违规)
l  管理人被卷入民事诉讼的案例及应对(1.募集失败时的费用承担;2.虚假宣传时的合伙协议撤销;3.承诺固定收益时的责任;4.风险揭示书等的责任;5.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而引发争议;6.不当推介行为的损害赔偿)
l  管理人被卷入刑事诉讼的案例及应对(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3.挪用资金罪;4.洗钱罪)
l  管理人风险管理的总体方针(1.合规募集;2.起草合伙协议中的风险管理;3.执行投资协议中的风险管理)
二、私募股权基金对外投资的常见争议类型
l  交割、确权环节的风险与争议
l  项目管理阶段的风险与争议——以目标公司关联交易为例
l  退出阶段的风险与争议——隐瞒利润、利润不达标、提前回购
三、投资合同设计、执行的风险管理
l  鉴于、定义、权益转让、效力等条款
l  再融资、反稀释条款及共同出售权、拖售权条款
l  使用法律术语
l  尽量使用官方示范条款
l  执行投资合同的风险管理(1.及时主张权利;2.注意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问题;3.留存原始证据)
 
讲师简历:

 
 说明: 说明: http://www.dachengnet.com/file/upload/20141124/image/20141124104309_623f0a871ef346dfa05553760954abeb.png
 


刘林森律师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高级合伙人,在投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刘律师精通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曾参与众多大型投融资项目。刘律师的服务涵盖投融资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投资构架的策划、搭建、私募基金组建、投资标的尽职调查、起草和谈判项目法律文件、协助交割、为投资标的企业合规运营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投融资争议解决等。
刘律师曾经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私募股权对赌回购诉讼案,在私募投资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中,私募股权基金因预期目标公司不能上市,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前回购股份的请求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刘律师曾经服务的客户:文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国投高新投资;中国石化;中国华能;天弘基金;红杉资本;鼎晖投资;九鼎投资;美国华平投资;中美绿色基金、硅谷天堂、冀东水泥、爱思开能源等。
联系方式:
联络人:张小姐,邹小姐
电话:010-88086901,88087229   传真:010-88086229
Email:lzhang@bpea.net.cnqqzou@bpea.net.cn
网址:www.bpea.net.cn
附件1:“BPEA月度培训第六十一期”报名表

注明: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0日下午17:00,此次培训限50席位,请尽早提前报名预留座位!BPEA会员每家有一个免费名额,具体详情可与协会联系;其他参会嘉宾报名费用为RMB 1000元/人;如选择汇款方式,请将汇款单底联传真至协会;如现场报名付费,将另收取RMB300元/人的手续费!谢绝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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