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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BPEA月度培训”第七十四期 - “资管新规下的私募股权投资”成功举办
5月30日下午,BPEA月度培训94期——“资管新规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在协会会议室成功举办。此次培训邀请的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法律顾问陈标冲律师,为协会会员分享资管新规对股权投资的影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法律顾问 陈标冲

 

培训中,陈律师从资管新规的出台背景、新规内容、新规是否适用股权投资、新规对股权投资行业的影响及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暂行条例的可能影响五个方面向与会者分享了他的理解。

 

培训现场

2018年4月27日,央行、三会、外汇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共31条,就所有资管业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按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

资管出台的目的在于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制定统一适用的监管原则和指导意见。其核心是打破刚兑,实施净值型管理;禁止期限错配和资金池模式,限制非标资产投资;破除多层嵌套,限制产品分级,统一杠杆要求和风险计提要求;清理理财乱象,统一合格投资者认购标准。

私募基金作为此次资管新规下最受冲击的机构之一,所受影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其一是投资门槛的提升,这间接影响到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其二,受到消除通道服务和多层嵌套的影响,传统的私募基金模式也需要相应调整。 

更详细信息,请咨询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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