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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EA月度培训第四十二期-项目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 成功举办

2015年4月29日下午,“BPEA月度培训第四二期-项十目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双子座东塔12层会议室成功举办,有近4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本次培训主题是项目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本期特邀讲师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全球资产管理部合伙人陈新律师,分别就共同投资基金和项目基金的市场趋势和应用、基金结构、投资基金核心文件及调控等方面做了介绍。

共同投资基金和项目基金是美元基金中常见的一种形式,与一般盲池基金在基金结构、控制权人、资金承诺出资和普通合伙人管理费收取及超额利润分成等方面存在共同之处,但是在投资目标公司、管理费缴纳、投资期及相关规定等诸多法律条款上又与一般盲池基金存在区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拥有主基金的管理机构还要充分考虑主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关系处理,避免共同基金的设立造成主基金LP利益的损害。

陈律师拥有丰富的基金法律工作经验,在培训过程中,通过法律实践中的实际案例对法律条款进行解读,并对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在实践中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和对比。

培训结束前,参会学员就自身基金公司设立和运营基金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讲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此次活动得到参会学员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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